特别提示: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所选案例均为司法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一女子打麻将竟遭3名男子强行发生关系,谁知女子过程中还十分享受,直言“你们比我老公厉害多了”!
可事后,当着3名男子拿着视频和照片威胁时,女子才后悔莫及。事情的后续又是如何?
小陈,一个三十出头的湖北妇女,平日里最大的乐趣就是在手机上玩各种小游戏。
她还在一个麻将游戏里认识了三个网友,几个月下来,小陈和他们混得很熟,感情日渐密切。
这天,其中一个网友主动提议说,既然大家关系这么好,不如见个面,一起去打打线下麻将,感受一下电影里麻将桌上的激烈气氛。
小陈起初还觉得有点为难,但其他三人极力哄劝,又承诺只是玩玩不会真赌钱。小陈想了想,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好,就答应下来,约定周末在市里的一家麻将馆见面。
一开始,小陈只是跟着三人玩玩,没有真赌钱。但三人玩得热火朝天,你一口我一口地把小陈哄进了赌局。
小陈起初输了几次就有点不玩了,但其他人又是软言安慰,又是挑衅激将,小陈就这样一步步被他们引诱着走上了赌博的不归路。
小赵,小陈的老公,本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上班族。这段时间发现老婆经常心不在焉,有时候深夜不回家。小赵起初以为是加班太多了,便主动帮着老婆分担些家务。
直到有一天,小陈的闺蜜小红打电话过来,哭诉说小陈最近沉迷赌博,已经输了好几万块钱了。
小赵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老婆最近的反常举动都是因为这个!
小赵几次试图心平气和地跟小陈谈这件事,劝老婆赌博会上瘾,希望她能悔改回头。小陈也都哭着跟老公承诺,说自己知道错了,答应今后再也不碰赌博。
但转眼间,小陈就又会偷偷溜出去赌博。
小赵无奈,只能亲自跟那几个朋友解释情况,请求他们不要再引诱小陈赌博。三人口头上表示理解支持,但实际上仍然固定在某个娱乐场里和小陈碰面打麻将。
小陈完全失去了理智,只要有时间就去和他们赌博。为了获得赌资,她不仅把自己的积蓄都输得一干二净,甚至开始偷拿家里的东西去抵押获取资金。
小赵发现家里的存款和珠宝都在不断减少,然而小陈死不认账。
终于有一天,小陈把家里最后一点值钱的东西也输得精光,这时小陈的麻友们才发现,自己也无法从小陈这里讨回输掉的钱。
三人气急败坏,觉得自己被小陈骗了。他们打电话给小陈,要她立刻还清所有债务。小陈哭着解释自己已经一分钱都没有了。
三人这才恼羞成怒,威胁小陈:“既然你没钱,那就用身体来偿还吧!”
小陈吓坏了,她哀求三人宽限些日子,自己想办法还钱。但其他人直接给她下最后通牒——这个周末,在XX宾馆开房,用身体偿还债务,否则就把这事告诉你老公,让他为你还债。
小陈陷入两难境地,她不敢告诉老公这件事,更不敢让老公为自己还债。
周末那天,小陈独自去了约定的宾馆,在三人的胁迫下被迫发生了关系。其他人还恶意地用手机拍下了小陈的照片和视频,以作日后要挟的证据。
事后,见小陈已经“偿清债务”,这才放过了她。但他们仍然时不时约小陈出来“聚会”,以此要挟她再次提供“服务”。小陈这下陷入绝境,她不敢说出真相,只能继续忍受这种凌辱。
两个月后,小赵终于从小陈的闺蜜小红那里得知了真相。原来老婆早就欠下了巨额赌债,还被迫用身体“偿债”过。小赵气得七窍生烟,立即报了警。
警方很快就锁定了三人的嫌疑,并凭借小赵提供的证据,在一处麻将馆将三人抓获。
【律师说法】
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
一、三人是否应负强奸罪责?
面对警方的质问时,被抓的三人坚称一切都是小陈的自愿行为,并没有强行侵犯她,且事前得到了小陈的同意,根据此新情况,需要深入分析三人是否应负强奸罪责。
所谓“自愿”,应当是基于个人真实的意志表示,不存在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根据案情,小陈与三人发生关系存在以下问题:
1.三人以讨债为由强制要挟。小陈因无法偿还赌债而被迫就范,缺乏真正的自愿。
2.三人拍摄小陈照片用于威胁勒索,这既是欺诈手段,也限制了小陈的真实选择。
3.小陈存在经济依赖性。三人利用小陈赌债的事实对其施加压力,剥夺了她的真正选择权。
综上,小陈的所谓“自愿”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愿内涵。
性侵害罪中,被害人的事前同意不具有效力,即使事先表示同意,在实施时表示反对也构成强奸,小陈存在在场时反对的可能。并且同意必须是对具体行为内容的知情同意,小陈可能不知晓三人敲诈勒索的真实目的。
所以,三人声称得到小陈事前同意并不能成为免罪的法律依据。由此看来,即使三人声称得到小陈同意,也不影响其应承担强奸罪责任的法律结论。
小陈的“自愿”存在重大法律瑕疵,不应作为三人所称“没有强奸”的依据。
二、小陈所谓的“赌债”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强制他人以身体偿还所谓“债务”的行为是否应受处罚?
首先根据赌债的法律属性分析,我国法律禁止赌博行为,认定其社会危害性,同时赌博产生的所谓“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强制偿还赌债实质是强迫被害人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最后保护赌债有悖法律的公平性与正义性。
所以说,小陈的赌债不应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另一方面,根据肉体抵债的法律评价是强制他人用身体偿还金钱债务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同时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侵害个人的人身自由,该手段极端,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也严重违反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因此,强制他人以身体偿还赌债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处罚。
三、案发后,小陈是否也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她的赌博行为是否对家庭造成损害应予以赔偿?
首先小陈上瘾式的高频率、高资金赌博显然违法,并且其赌博行为也导致家庭经济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这不仅损害了家庭利益,也有违社会公德,所以小陈的赌博行为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谴责。
从另一个角度看,小陈用家庭财产赌博,未得到丈夫同意,侵犯丈夫的财产权,小陈的赌博还严重破坏了家庭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其行为也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这就可认定其行为造成家庭合法权益的损失。
综上,小陈作为赌博者也应对家庭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作为被害人的身份,在责令赔偿时也应适当照顾,不能过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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