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打麻将猝死,家属向牌友索赔28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都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赌博不仅涉嫌违法,还有可能会损害生命安全。广西梧州藤县就有一位牌友在通晓打牌时猝死。而这位牌友猝死之后,家属认为和他一起打牌的牌友要为其担负一定责任,于是将其余三人都告上了法庭。

广西藤县某曹姓男子,在某天下午和三个朋友在酒店开房打麻将。因为兴起,四人一直打到了第二日7点多才离开。而在离开后,曹某开始出现不良症状。感觉头晕和意识发生障碍,最后晕倒在地。家属将其送往医院后却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右侧小脑出血,高血压三级,呼吸衰竭。鉴于曹某晕厥的时间是上午10点左右,距离打完牌刚过去了7个小时。因此曹某的家属坚持认为曹某的死亡是通晓打麻将引起的。那么和曹某一起打麻将的三个牌友也有相应的责任,需要为曹某的死负责。可三个牌友却表示,曹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的,再者他们已经先后打去了2.37万的慰问款,已经是仁至义尽。可曹某的家属依旧不依不饶,最后还将三个牌友告上了法庭。那么三个牌友是否应该为曹某的死负责?喝酒猝死同饮者要赔偿,打麻将猝死牌友是否也要负责呢?

案例中的赔偿,属于我国法律中的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与否,重点看双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曹某的死和三位牌友是否有直接联系。首先打麻将和喝酒不同,打麻将本身对身体并无危害,导致曹某死亡的原因并非打麻将而是通宵。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能力人,他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有所了解,在知道自己患有各种疾病的情况下,应当避免通宵熬夜。且这场牌局的组建皆出于自愿,并没有任何一方要挟曹某参加,因此曹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就是在打麻将的过程中,其他三位牌友并没有伤害曹某的行为,他们更无法提前预知曹某因为打麻将而死亡的结果,因此他们与曹某的死亡并无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给予了三人不用承担责任的判处。但曹某的家属表示不服,依旧上诉要求三人承担30%的责任,赔偿28万元。但二审依旧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曹某应该为自己的死亡担负所有责任。既然打麻将猝死牌友不用负责,那为什么喝酒猝死,同饮者要担负一定的责任呢?这两者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喝酒和打麻将的性质不同,打麻将是娱乐行为,其本身不会给人体带来危害,即使一整天都打麻将,只要适当休息并无大碍。但饮酒却是一种直接危害身体的行为,酒精在人体积累过多,会对人体造成损伤。

因此喝酒,其实也是一种伤害身体的行为,区别在于饮酒的多少。作为同饮者,自然知道喝酒会伤害身体,因此他们属于能够预见喝酒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的情况,自然需要担负起照顾同饮者的职责。同时在法律中,对于喝酒猝死担责,还有相应的补充。即使不是在酒桌上猝死,而是喝完酒之后发生意外,同饮者也有可能要担负责任。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同饮者理应担责:1.有劝酒行为者,或者明知他人身体不好,对酒精过敏依旧劝酒者2.醉酒后驾车、游泳却没有及时劝阻者3.没有将醉酒者安全送到目的地,导致其半路发生意外者

由此可见,无论是喝酒还是打麻将都有可能发生意外,而喝酒显然是更容易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其实无论喝酒还是通宵打麻将,本身对身体的损害都有限,重要的是喝酒的人和打麻将的人,对自己的身体是否重视。如果真正爱惜自己身体的,不可能会选择通宵打麻将,更不可能整日与朋友宿醉。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对自己身体不了解,或者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身体,才会导致这些意外的发生。因此无论是醉酒死亡还是打麻将猝死,无论同饮者还是牌友要不要负责,死者本身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至于家属不分青红皂白,就要求他人担责,这种行为不仅不提倡,甚至还有可能涉嫌违法。毕竟当今社会讲究法律,而不是讲究“谁受伤谁有理”,一切是非公道,法院自会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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