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吗?一位女子在玩麻将的时候突然昏倒,被送到医院后竟然被告知没有救治的希望。她的家属怀疑是麻将馆的环境和麻友的疏忽导致了她的死亡,于是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0万余元。
这样的案件,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真实发生在江西景德镇的法律案例吧。
这位女子叫沈某,事发当天下午,她吃过午饭后就去了王某在家里开的麻将馆。由于没有约好人,她就在那里等着其他人来。不久,赵某、孙某和徐某也来到了麻将馆,沈某就和他们一起玩了起来。玩了几圈后,沈某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赵某等人看到了,就问她要不要打120。沈某说没事,就给自己的丈夫顾某打了个电话。
顾某赶到现场后,也没有给沈某打120,而是等着沈某的姐姐来。沈某的姐姐到了后,才拨通了120。沈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过5天的治疗,顾某说医生告诉他沈某已经没有救治的可能了,就给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证明上写着沈某患有脑干出血等疾病,出院医嘱上是要求沈某继续住院治疗。可是出院后不久,沈某就去世了。
沈某的家属顾某等人认为麻将馆老板王某和三个麻友赵某、孙某、徐某对沈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因为他们没有给沈某提供良好的娱乐环境,也没有及时对沈某进行施救。他们就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70多万元经济损失的15%,也就是10万余元。
这样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要求赔偿必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过错;二是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王某只是提供了一个娱乐场所,并没有强迫或诱导沈某玩麻将。沈某是自愿参与的,并且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王某没有对沈某造成任何伤害或威胁,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安全义务。因此,王某没有过错。
同样地,赵某等三人也没有过错。他们是第一次和沈某打麻将,并不知道她有什么疾病。当发现她身体不适时,他们及时提醒她打120,但沈某拒绝了。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不能强迫沈某接受救治。而且,沈某的丈夫顾某来到现场后,也没有给沈某打120,而是等着沈某的姐姐来。这说明沈某的家属也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更重要的是,沈某的死亡和王某等四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根据出院证明,沈某是因为脑干出血等疾病导致的死亡,这是她自身的原因,并非是玩麻将所致。而且,根据派出所的证明,沈某是在出院后20天才去世的,这与王某等四人无关。顾某等人所主张的时间是按照村委会的证明来证实,但该证明上的公章不清晰,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驳回了顾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他们承担2000多元的案件受理费。顾某等人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驳回了顾某等人的上诉,并判决他们承担2000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呢?
首先,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不要过度娱乐或劳累。其次,我们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不要强加责任或赔偿。最后,我们要理性地看待法律问题,不要轻信谣言或误导。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