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他打麻将激动猝死,凭啥要我赔40万?”且看法院如何判

麻将,是中国的传统娱乐项目之一,饱受全国人民的青睐。

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说,和几个伙伴一起坐在桌子上打一天的麻将是非常享受的活动。

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打麻将也要克制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太过于激动。

近日,就有一位老人,打麻将把把赢,心情太激动,导致自己脑出血过世了。

事后,老人的亲属向另外三位一同打麻将的牌友请求索赔。

那么法院能支持老人亲属的诉求吗?

一、突发疾病

“老王,老王”,有三个男人围着一个老年人不停的叫喊着他的名字,但是老人应该是昏迷过去了,没有意识,身体还在不断地抽动。

其中一个男人在老人倒下之后立刻跑到了对面的诊所,请来了诊所的医生,请求医生为老人医治。

医生告诉男人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并简单查看老人的情况,不过由于设备简陋,无法准确判断老人的病情。

不久,救护车到达现场,将老人带回医院之中,最终老人因脑出血不治身亡。

那么,在老人死亡之前他都经历了什么呢?

二、麻将馆

死者是老王,几年前退休了,退休之后经常在社区中和其他退休大爷们下棋聊天,退休生活好不快活。

后来有一天,社区中的小张被单位辞退了,小张在家里休息了一段时间,和老王还有其他的老人关系处的都不错。

后来小张找工作一直不顺利,于是就计划在社区中开设一个麻将馆,得到了社区老人的一直赞同。

一周之后,小张的麻将馆就正式开业了,老王和其他的老人都经常来小张的麻将馆玩耍,老王甚至上基本每天都来。

事发的当天早上,老王早早就来到小张的麻将馆,但是此时店里人少,差一人凑齐一桌,老王就叫上小张一起玩。

谁知,老王那天运气特别好,玩了一早上基本把把都赢,老王非常开心,小张和另外两位牌友也祝贺老王有这么好的运气。

中午的时候,老王拿着钱准备回家吃饭,谁知刚走出房间门口,就失去意识摔倒在地上。

三、法院争辩

经过法医鉴定,老王长期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事发当天,由于心情激动,突发脑出血而亡。

老王去世之后,警察对小张的麻将馆进行调查,发现小张是无证经营,于是责令其关闭麻将馆,并对其做出罚款和没收营业所得的处罚。

小张对此表示接受,但是老王的家属却要求小张和另外两位牌友对老王的死亡负责并赔偿巨额赔款。

小张和另外两位老人则不能接受,于是老王的家属将三人告上法庭。

法庭之上,老王的家属认为小张是麻将馆的管理者,对麻将馆的安全负有审查和保护义务。

而且三人应当知道老王有基础疾病,应当照顾老王的情绪,因此对老王的死亡,小张三人有过错。

小张等三人对此表示反对,小张认为,虽然老王有基础疾病,但是老王从未对外说过。

而且老王日常的身体状况还算正常,对于其高血压之类的慢性疾病,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来看,是无法预见的。

所以小张三人没有过错,是不需要对老王的死负担责任的。

最后,法院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认定小张作为场所管理人,在老王突发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恰当。

而且原告没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小张知道或应当知道老王的基础疾病,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律分析

对于老王的死,我们都表示非常惋惜。但是对于责任的认定不能站在道德的高地去要求,还应当看相关人员对死亡结果的负责程度。

1、公安局查处小张的麻将馆合法吗?

麻将是一种娱乐活动,但是因为其的竞争性质,麻将很有可能突破娱乐活动和赌博活动之间的限制。

因此开设麻将馆是需要经过行政程序审批的,经过行政程序的审批,个人才可以合法的经营麻将馆。

对于麻将馆的开设,以本案中的小张的麻将馆来说,他的规模是比较小的,只有小张一人经营管理,因此麻将馆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的性质进行审批。

申请个体工商户的程序比较简单,要求也很低,因此最为适合小张的情况。

但是本案之中,小张只是找到了一个场地,提供了器材,并没有获得相关的审批,因此小张的麻将馆是不符合法律的管理需要的,因此可以对小张处以行政处罚。

不过,仅仅是行政处罚即可,因为麻将性质特殊,稍微不慎就有可能构成赌博犯罪。

但是在本案之中,小张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娱乐场所,对客户收取合理的场所管理费用,客户在娱乐中的玩资也不高,因此不能认定为赌博相关的犯罪。

当然,本文在论述中假设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要对行政相对人除了较大数额罚款的话。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还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提出申请的话,是需要组织听证的,而且行政处罚必须依据听证笔录做出。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程序上的规定,这里不一一描述。

2、既然小张的麻将馆是不法的,那么能不能将老王的死算在小张开设麻将馆的行为之上?

这当然是不能的,因为老王的死亡结果不是小张开设麻将馆的行为造成的。

也就是说,小张开设麻将馆的行为与老王的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谓的因果关系,就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从这个概念来说,判断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损害后果是侵权行为所引起的。

而小张开设麻将馆的行为,虽然没有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批,属于不法行为。

但是这一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因为这一行为即麻将馆后续的运营过程都不会造成危险。

此外,即便在运营过程中,私自开设麻将馆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危险,那也最有可能会造成引起赌博的危险。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私自开设麻将馆这一行为在通常条件下是不能引起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结果的。

即,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既然没有因果关系,小张就不要对老王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小张和其他两位牌友的打牌行为,能不能认为与老王的死有因果关系?

通过上一条的描述,我们了解了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正如上一条所说,打麻将这个行为通常来说只是一个生活行为,因此不是侵权行为。

虽然本案之中,老王身体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但是小张和其他牌友并没有听老王提起过,也不可能从老王的日常生活中得到相关判断。

因此不能认为小张和其他牌友负有维护老王身体健康的义务,因此他们的行为依然是生活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

既然不是侵权行为,那么继续判断因果关系已没有意义,所以老王的死亡结果不能认为是小张等三人的行为造成的。

老王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是最为清楚的,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负有保护义务,那么老王应当知道自己是不能情绪过于激动的。

在此种情况下,老王没有克制自己的心情,导致自身疾病突发,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由老王自己承担。

4、既然小张和另外两位牌友都不需要对老王的死负责,那么老王家属的起诉是否合法呢?

诉讼权利是平等的为每一个人所享有的,不能任意剥夺,所以只要老王的家属起诉的行为符合条件的,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起诉的条件,应当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因此应当要求诉讼中的原告应当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对于原告,要求必须是与所诉案件具有利害关系,因为诉讼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如果对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就不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就无法提起诉讼。

在本案之中,老王的家属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在法律中规定,如果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老王的近亲属可以代表老王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属于适格的原告。

而对于被告和诉讼请求的要求就非常的低,因为诉讼程序就是解决纠纷的,解决纠纷的第一步有没有纠纷本身就可能存在纠纷,因此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辩论。

所以对于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法律的规定是只需要有明确的人和请求就可以了,而不要求是真实合理的。

就像本案之中,虽然小张和老王的死亡之间没有关系,但是有没有关系是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辨明的。

如果老王的死和小张无关,或者老王近亲属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法院可以依法判决驳回。

综上,老王的亲属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五、结语

老王的死亡,是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的,但是不能因为老王死了就以道德绑架小张和其他两位牌友承担责任。(整理自明法修身,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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